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吉0105民初306号
原告辽宁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朱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辽宁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辽宁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辽宁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2元,由辽宁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曲宏图
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