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927执恢29号 申请执行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7567144224B。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9275622437252。 法定代表人:***,村支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27民初60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3307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申请费189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2024)陕0927执恢29号案件于2024年11月13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