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市亿达世纪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923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亿达世纪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水县龙港镇。
法定代表人:柴敏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吕远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亿达世纪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的(2022)晋0521民初5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351389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西安中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67303元(含执行费15914元)划拨至本院账户。至此,(2022)晋0521执92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