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协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众合益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81执保306号
民二庭:
申请人西安协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众合益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4)陕0581民初1613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西安众合益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金融机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以人民币461746元为限,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西安协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