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

某甲公司申请陕西鑫悦建筑有限公司、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14执39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1民终143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某乙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就其他权利申请人予以放弃,执行费1028元申请人已缴纳。该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14执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6月18日结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