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海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海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086号 商南海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商南海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1002诉前调确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商南海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196631.67元,并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8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0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7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