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保185号
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1)陕0524民初25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元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6日对被保全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5922以85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8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保18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