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4执884号
***、陕西华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华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执行标的金额198467.38元,足额扣缴执行费287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确认申请执行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965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196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