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222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关于西安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431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84312元,及执行费1165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西安环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陕0222民初69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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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