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204民初1136号 原告:**,女,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系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下陆区大广连接线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系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授权。 原告**诉被告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 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