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

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陕西省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某某某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陕0726民初1157号 原告: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营业场所:某某市利州区大石镇。 负责人:陈某,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某某某汉源街道办事处羌州路中段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222760275K。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该公司现场项目经理。 原告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被告陕西省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2022年8月23日,原告作为乙方,被告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一份《GRC、EPS线条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某某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项目6号楼”的GRC、EPS线条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共计十三条,其中第四条为合同价款:1、本分包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合同。2、价款(含3%普通发票)为380000元。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约定为“1、本合同无预付款。2、支付方式:乙方必须确保质量完全合格,并提供齐全有效的相关资料(若有材料必须进行复试,委托单位由甲方填写,送检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正式施工5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50%;施工完成后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3、工程竣工结算条件:(1)分包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检等单位验收合格……第六条、工期保证: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本合同工期为26天竣工(制作安装时间自主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下雨、停电,现场没有工作面等)导致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乙方按期不能完成,甲方按贰仟元/天进行罚款,且为乙方违约。第九条、工程质量及保修为“……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款执行,3%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周内办结。”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停工导致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3、若有一方违约上述条款,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付为追讨相关损失、违约金等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在具备工作面后进场施工,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工程,于2022年11月14日,原告向被告移交了案涉工程,并与被告方的现场代表人张某某签具了《工程施工竣工移交单》,但被告至今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原告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于2022年11月3日向原告转账支付5万元,11月8日被告的工作人员赵某某通过微信向原告的负责人转款5万元,剩余款项多次催收至今未付。原告于2023年9月4日诉至本院,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6.86万元;2、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86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8万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上述三项共计31.446万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价值3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原告以其在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保单号:65006128020230000132),保险费1000元。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陕0726民初115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告价值31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期限一年(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案件申请费207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陕西省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支付工程款90000元,于2024年1月15日前支付114000元,剩余64600元在某某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某某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项目6号楼进行整体验收后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6016元,减半收取计3008元、案件申请费2070元,合计5078元,由被告陕西省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