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26执18号
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陕西省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绵阳同圆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陕0726民初11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0日履行工程款90000元、2024年1月15日履行工程款114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008、案件申请费2070元,共计209078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前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215078元,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陕0726执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