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424执8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住***乌丹镇东门外村711号。
被执行人: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路金石柏朗大厦2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5698385R。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24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8230元及利息41350.82元,案件受理费1633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12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3336.82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424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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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