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方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一方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287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2)陕0404民初178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陕0404执保287号申请保全人X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2年5月26日轮后冻结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四个,期限一年。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