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
被告***。
被告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