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定民初字第00961号
原告李某某,男。
被告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边某某,男。
被告马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李某某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