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4执387号

申请执行人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民终2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件款658268.39元,并承担诉讼费及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自己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人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4执3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 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