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30970号
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村重庆广告产业园**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8FBG9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女,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重庆七腾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重庆广告产业园**3-1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90365813。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与被告**、***、重庆七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同日,依法向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现期满后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未预交该费用,本院依法按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报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