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

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461号
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
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0)陕0113民初11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定边华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案案款5700000元和执行费51200元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4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