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财保62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蒙红卫,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丽,女,汉族,1980年7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陇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法定代表人:边剑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女,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申请对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1142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42366.67元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现申请人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定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42366.67元财产的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蓓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崇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