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002号
***、陕西中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31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立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前,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9744元,申请执行人予以确认,并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已受偿,本案执行完毕,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7002号案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