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1089号
西安博龙置业有限公司、榆林市大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博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榆林市大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6235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反诉被告榆林市大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2710012801201000008300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089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7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