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627执2140号
关于申请人姚全威与被执行人榆林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27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