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6)陕0502执110号
渭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6年1月6日立案执行的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渭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5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此令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zdqz
本院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渭河大街69号联系人:***
邮编:714000联系电话:09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