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1002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秦源住宅小区1-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795508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巡检街社区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1021719796978H。
法定代表人:***,镇长。
陕西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接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10执他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自觉还款50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洛南县巡检镇人民政府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1002执291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