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有限公司;惠州市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1324执1671号 惠州市万都实业有限公司、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万都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案款768530.95元、受理费10049.16元及本案执行费10085.31元,履行完毕(2024)粤1324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