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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万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粤1324执73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7522元,履行完毕(2025)粤13民终2755号之一、(2025)粤13民终2755号之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