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1002民初1992号
原告:西安荣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808号科泰大厦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61492439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园区管委会B座2层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MA70X5927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西安荣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商洛市热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西安荣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荣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