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某某与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3执保166号 申请人武某某与被申请人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5)陕05民终70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或同等价值资产在233444.2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查封,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已实时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其公司名下无资金,冻结期限一年。于2025年5月29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陕AQ××**“梅赛德斯-奔驰牌”、陕AQ××**“梅赛德斯-奔驰牌”、陕A9××**“埃尔法2494CC小客车”、陕AA××**“程力威牌”、陕UF××**“埃尔法2494CC小客车”五辆车的产权户籍予以查封,其中陕AA××**“程力威牌”车辆为首封,其余四辆车均为轮候查封。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