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宏源视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西安宏源视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6民初19002号
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8924X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宏源视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X23909794P。
法定代表人黄民主。
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宏源视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哲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兼)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