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624民初1171号 原告:***,现住宁夏吴忠市。 被告: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067038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对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