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8执保1475号
立案庭:
申请人西安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9月10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5)陕0528执保1475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对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8101.23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0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起计12个月,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5)陕0528执保1475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