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9执224号
大荔县众诚工程机械租赁站:
申请执行人大荔县众诚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陕西延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23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延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荔县众诚工程机械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6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延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大荔县众诚工程机械租赁站案件款6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29执2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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