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亿道铁信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101民初895号
原告:浙江亿道铁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侯占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江,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婕妤,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王平。
原告浙江亿道铁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浙江亿道铁信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且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亿道铁信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晔斐
法官助理 钱彦兵
书 记 员 余 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