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民初4473号
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车站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489FAT2E。
法定代表人:张珍,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章文(系公司员工),男,197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上海兴山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六桥村1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36675318N。
法定代表人:张瑞荣,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兴山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4元,减半收取计1932元,由原告孝感海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万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马逸驰
书记员吴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