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28050号 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857弄6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