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晓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某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09民初22368号
原告:***,男,197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家凯,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杰,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周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柳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上***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虹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秦春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