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581民初6003号 原告: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经营场所江苏省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一区34幢3401号(西)。 经营者:**双,男,197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212号409室H。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与被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常熟市虞山镇瑞达电器商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时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