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394号
***、***、***、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425执394号***与***、***、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申请人***租赁费78257元违约金,本院于2021年2月2日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623.5元,于2021年2月3日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宝陆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324元,扣除执行费1111元,剩余案款已于2021年2月4日过付给申请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