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8805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宝钢彩钢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未
书记员 鲍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