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久恒钢材站与阜新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辽0911执287号 阜新市细河区久恒钢材站、阜新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细河区久恒钢材站与被执行人阜新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97128元(执行费16244元已缴纳),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人阜新市细河区久恒钢材站同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辽0911民初274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