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12878号 申请人: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700弄2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燕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63,936.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洋鑫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63,936.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