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磐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2462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磐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2462号-2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横扇镇菀坪东路**。
法定代表人:沈茂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家义,江苏恒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尉,江苏恒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磐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磐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0元、保全费1455元,合计3475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隆盛电器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睿莹
书 记 员  庾杲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