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津特电缆有限公司、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民初7614号
原告:河南津特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詹店新区昌平路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3095997906W。
法定代表人:谷春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电子商务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司振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河南津特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河南津特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津特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慧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