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630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民初5630号 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0元,保全费700元,由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芦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