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628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聊城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民初5628号 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元,保全费300元,由原告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芦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