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1民初24960号
原告: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1号楼2层2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铭世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街1号-1537。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铭世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隗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