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22民初6506号
原告:广东特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广汕公路鸡麻地路段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70232560J。
法定代表人:潘飚。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东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06016711X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特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广东特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特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