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南吉通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111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杭州东南吉通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东南吉通网络有限公司案由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杭州东南吉通网络有限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案款58000元及执行费107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