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1破申288号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白云新天地(广州)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兴贤路85号202房(空港白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白云新天地(广州)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将(2024)粤0111执1859号案移送破产审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决定,将该案移送本院破产审查。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破产申请书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且被申请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支付义务,请求撤回对白云新天地(广州)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白云新天地(广州)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